1、项目名称:新微大厦A座二层装修工程
2、项目概况:新微大厦A座二层装修,总投资200万元。
3、投标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其以上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公告公示日期: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0日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0日上午09:30时至11:0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
7、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浦东南路3456号江天大厦15楼
8、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9、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10、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日上午10点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浦东南路3456号江天大厦15楼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中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有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或其他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明确负责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工程师。
  招标工程师在规定的开标和评标时间后进入开标和评标场所的、委托他人开标和评标的,招投标监管人员应将相关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应参照执行。
  二、 关于招标文件的会审
  重大水利工程或水利行业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水利工程,招标人应组织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市、区县招投标监管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单位)对涉及的施工或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实施会审制度。
  其他重大工程或行业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 关于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收投标文件:
  (一)采用资格预审的,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随意扩大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四、 关于否决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将涉及否决投标的条款集中单列,细化明确。
  否决投标的条款未集中单列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否决投标的条款与集中单列的否决投标的条款不一致的,应以集中单列的否决投标条款为准。
  五、 关于暂估价的设定
  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中暂估价金额不得超过该工程(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0%。超过上述比例的,视为不具备招标条件。
  六、 关于

上联咨  字(2013)第9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百日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监理部、监理项目组: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区各有关方面的要求,公司经研究特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百日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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