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春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5日春节放假7日。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预祝全体员工及家人新春愉快,阖家幸福!